(一)负责处理群众、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、市政府及市
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,接待来访。
(二)负责向市委、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、意见和
问题;综合研判信访信息,开展调查研究,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、政策
和法规、规章的建议。
(三)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;拟订信访督查
制度并组织实施;承办市委、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国家信访局交办信访事项的落
实,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。
(四)承担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、进京非正常上访和异常、突发信访事
件的责任;协调处理跨地区、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;向有关区县或单位交
办、转送信访事项,并督促检查。
(五)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;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
规、规章草案;推动市委、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;提出改
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的信访工作。
(六)负责对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,依法组织信访听证,组织有关部门提
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。
(七)建立完善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;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
集分析机制,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。
(八)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;组织推动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
设。
(九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