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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2月23日     星期四     12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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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信访办、市邮政公司联合公告
            公    告 

 
  为构建和谐社会,规范信访秩序,进一步畅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
通信联系。经天津市委、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与天津市邮政公司研究决定:
  自2009年4月1日起,本市范围内人民群众(仅限个人,不包括机关
团体及企事业单位)向市级和区、县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;市、区、县级人
大、政协机关及其领导人反映情况,提出意见、建议和投诉请求的信访信件,
按平常信函交寄的,可在信封封面右上角注明"群众来信"字样,一律免贴邮
票。挂号信函和寄往外省市的信函,费用由寄件人自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天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
  
                   天津市邮政公司

                 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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